1、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(甲组、乙组、丙组或丁组)的比赛,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。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,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。
1、经省体育局同意,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(含竞技体校)的安徽籍运动员,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,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。运动员参加省十三运会的代表单位以2013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。
2、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《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》执行。
3、竞赛规程的内容与竞赛性质、目标、项目特性紧密相关。大型综合运动会通常首先制定竞赛总则,之后制定单项竞赛规程。竞赛总则主要明确举办运动会的目的,提出通用规则与要求,以及共性比赛内容,如举办单位、地点、时间、参赛单位、参赛方式、参赛者资格等。
4、竞赛规程是由竞赛组委会或筹备组,根据竞赛计划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某一项(届)赛会的政策与规定。